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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报!2021江苏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额及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江苏省部级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逐渐,申报时间截止9月10日,需要申报江苏省部级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江苏小伙伴们,随时都可以与科技我联络资询协作。

江苏省部级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和推荐标准

省部级示范平台认定依据平台在规划水准、服务水平、服务项目业绩考核等多个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评定,分三星、四星、五等3个等级。省示范平台正常情况下遵照三星、四星、五逐步升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可跨星升职。申报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相对应评星。

申报企业一定要符合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技术性、自主创业、融、指导等提供服务的法人资格。

依照有效期限3年规定,(苏工相信建〔2019〕332号)中认定的平台,必须按再次申报认定。但以上平台中,2022年还是处于有效期国家示范平台不用申报,可以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限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

2021年处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限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早已到期平台,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得到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双创示范产业基地(通称)认定且非省部级示范平台的部门,理论上不可新申报省部级示范平台认定,在今年的申报并被认定为省部级示范平台的部门正常情况下不得新申报示范产业基地认定。(示范平台适宜具备开放式和资源整合共享特点、为社会企业给予公共服务的部门申报;示范产业基地适宜为中小型企业给予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围绕以上场地内引进企业给予公共服务的部门申报。)

江苏省部级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程序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请办理,经县(市、区)工信部门评审,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批汇总后向强烈推荐。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配件2)审批盖公章后,写作向立即申报。

依据申报状况机构专家评审会和现场核查,依照择优录用标准明确省部级示范平台。省部级示范平台执行动态化管理,有效期限三年,起始期是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江苏省部级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相关要求

省部级示范平台申报推行纸质材料和线上与此同时申报,还需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各设区市强烈推荐配额不得超过20家。

请各设区市、省属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把纸版申报原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服务项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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