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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9/15 00:00

江苏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创新发展示范基地(下称和)已经申请进行中,在今年的拟新创建5家省部级留创园、6家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对新建设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给与每一家100万余元资金支助。申报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20日前。

江苏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请条件

(一)省部级留创园。申请省部级留创园需具有下列条件:获准地市级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放有标识牌;有较为完善的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及其专门专业机构和不得少于3人职业管理和服务人才团队、一站式服务系统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创新发展专业卵化场地设施不少于10000㎡;留学回国工作人员集聚效应基本呈现,产业发展定位确立、趋势优良,经济发展稳步增长。

(二)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申请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需具有下列条件:获准省部级留创园并放有标识牌;有完善的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及其专门专业机构和不得少于5人职业管理方法工作人员、一站式服务技术专业高 效;留学回国工作人员创新发展专业卵化场地设施不少于20000㎡;留学回国工作人员集聚度和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较高,关键核心发展趋势产业集聚效应比较明显,全力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已获得建省部级留创园、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不可再度申请同一新项目。

江苏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申请省部级留创园的,经设区市审批后,由产业园区所属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部门 府向明确提出 申请办理。申请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的,由产业园区所属设区市审批并上报。

江苏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申请材料

申请省部级留创园还需提供: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部门 府报请开设省部级留创园的函;;获准地市级留创园的证 明原材料;反映园区建设成果(通常是留学回国工作人员以及创领办公司汇聚状况)的证 明原材料。申请省部级留创示范基地还需提供:设区市开具的推荐信;;申请办理省部级财政性资金适用信用承诺书;反映园区建设成果(通常是留学回国工作人员以及创领办公司汇聚状况)的证 明原材料。

江苏留创园和留创示范基地审查评定

(一)留创新项目。由省依据全国各地申请材料,邀请专家评审组对留创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自鉴定出A、B、C三类,当中A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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